禁运品是指海关或当地政策限制无法进行运送或购买的物品,若您购买的商品是禁运品被转运商拒签的话,请您点此查看处理流程。
1、针对港澳、台湾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地区,大陆禁止出口收寄目录如下:
货物类别 | 具体物品说明 | 禁寄原因 |
各类烈性毒药、生化制品、和传染性物品 | 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、农药、铊、氰化物、二恶英、滴滴涕、氯丹、莱克多巴胺、盐酸莱克多巴胺、砒霜、催泪弹、白色晶体状、粉状、膏状物品等 | 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》第三批、《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》 |
致人成瘾的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 | 如毒品、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等)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等 | 《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》 |
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 | 如文物、管制类刀具、古董、各种武器、仿真武器(仿真玩具枪等)、弹药、国家货币(现金等)、证券、伪造的货币及证券、原料血浆、劳改产品等 | 参照法律: 《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公安部管制刀具目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、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 |
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(法轮功等)有害的物品,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,带有违反“一个中国”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。如含有反动、淫秽、有伤风化或法轮功等的报刊、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| 如光盘、磁带、录像带等内容的载体 | 参照法律: 《宪法》、《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》等 |
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| 如尸骨、骨灰、灵柩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、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的虎骨、土壤、动物尸体、动植物病源(包括菌种、毒种等)等 | 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》第一批 |
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和一些自然资源 | 犀牛角、牛黄、虎骨、兽皮、毛皮(皮草)、麝香、发菜、麻黄草、野生红豆杉、原木、木炭、森林凋落物、泥炭(草炭)、硅砂、石英砂及其它天然砂石、红木、种子(其它繁殖材料)、动植物等 | 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》第一批、第二批、第四批、第五批 |
具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各种危险品(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物品) | 如爆炸物品(雷管、导火索、火药、炸药等)、核能物品等 | 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》 |
医疗废物、化学废物、工业废物等 | 如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等 | 《环境保护法》 |
气体(不论何种颜色) | 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、充气球体、救生器、易爆开的汽车安全气囊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灯泡等 | 影响运输安全,不予收寄 |
易爆物品 | 如烟火制品(礼花、鞭炮、摔炮、拉炮等)、发令纸、干冰、带气打火机、煤气炉、煤气罐、火器等 | 影响运输安全,不予收寄 |
易燃液体 | 如油墨、去光水、油漆、石油、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起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(如强力胶、保丽龙胶、发泡胶等)、香水、喷雾杀虫剂、空气清新剂、化妆品等 | 影响运输安全,不予收寄 |
易燃固体(包括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等) | 如煤、松香、石蜡、活性碳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白磷、黄磷、油麻、金属钠、铝粉、镁粉、固体胶(包括白胶等)、印泥、芳香剂、沥青等 | 影响运输安全,不予收寄 |
化学药品、化学实验用品、医疗制品等 | 如高锰酸钾、硫酸、呋喃、疫苗、血液制品等 | 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》第三批 |
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| 如氧化氢、过氧化钠、次氯酸钙、氯酸钾、硝酸钾、不明化学成份物品等 | 影响运输安全,不予收寄 |
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:指在流通过程中容易发生中毒和感染的物品 | 如杀虫剂、农药、兽药、灭草剂、砷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氰及其化合物、哥罗仿、苯铵、生漆、血液、尿液、体液、用于清洗剂的四氯化碳、1、1、1-三氯乙烷(甲基氯仿)和三氯三氟乙烷、多氯联苯、多溴联苯、石棉等 | 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》第一批、第三批、《农药名录》 |
腐蚀品(包括能灼烧人体组织,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和液体等) | 如硫酸、硝酸、盐酸、氯磺酸、冰醋酸、烧碱、双氧水等 | 影响运输安全,不予收寄 |
各种流通货币、赌博设备及器具等 | 各国货币、财博设备等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 |
肥料 | 如尿素、硝酸铵、过磷酸钙、氨水等 | 国家出口配额类商品,快件方式不予收寄 |
鲜活类物品、易腐烂物品、动物乳制品等物品 | 如蜂蜜、蛋类、酒、糖、食品等 | 涉证涉检敏感货物,快件方式不予收寄 |
关系国计民生,实行国营贸易管制的商品 | 如玉米、大米、煤炭、棉花、原油、成品油、锑及锑制品、钨及钨制品、白银、小麦、玉米粉、大米粉、小麦粉、锯材、煤炭、焦炭、稀土、锌矿砂、锡及锡制品、铟及铟制品、钼、磷矿石等 | 国家出口配额类商品,快件方式不予收寄 |
实行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| 蔺草及蔺草制品、碳化硅、氟石块(粉)、滑石块(粉)、轻(重)烧镁、矾土、甘草及甘草制品、石蜡、锌及锌基合金、汽车及其底盘、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、柠檬酸、维生素C、青霉素工业盐、硫酸二钠等 | 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,快件方式不予收寄 |
保护森林资源,防止乱砍滥伐 | 如:木炭等 | 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》第二批 |
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制品以及其它贵重物品 | 如金、银、铂、宝石、珠宝、珍珠、象牙等 | 《禁止出口货物目录》第一批 |
无线电收发信机、通信保密机等 | 如雷达等发射机、接收机设备等 | 影响国家安全、涉证涉证货物,快件方式不予收寄 |
带电物品(除含锂电池电子产品外) | 采用陆运允许收寄 | 涉证涉检敏感货物,快件方式不予收寄 |
蓄电池、碱性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等 | 如蓄电池、碱性电池等 | 影响运输安全,不予收寄 |
含锂电池电子产品 | 陆运允许收寄; | 涉证涉检敏感货物,快件方式不予收寄 |
磁性物体(包括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等) | 陆运允许收寄; | 磁性材料影响运输安全,不予收寄 |
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 | 如酒、保湿水、眼线液、防晒油、隐形眼镜护理液、眼药水、生理食盐水、防蚊液、镀金液、铝浆、荧光棒、水银温度计、冰枕等 | 因无法辨认成份,影响快件运输安全,不予收寄 |
冻鲜肉类 | 如冰鲜牛肉、冻牛肉、冰鲜猪肉、冻猪肉、冰鲜鸡肉、冻鸡肉等 | 涉证涉检敏感货物,快件方式不予收寄 |
香烟 | 香烟 | 国内实行烟草专卖,国外目的地涉及高额税费,不予收寄 |
外形较为敏感或内部机构无法拆分的货物 | 如电器内胆、电子仪器、不明颗粒等 | 涉证涉检敏感货物,快件方式不予收寄 |
光碟 | 光碟 | 涉证涉检敏感货物,快件方式不予收寄 |
稀有矿产自然资源、稀有其它自然资源 | 如铜、铝等初级型材原材料等47种商品等 | 出口配额类货物,快件方式不得收寄 |
食品类 | 包括食用产品; | 涉检涉证敏感货物,不予收寄 |
药品类 | 所有药物 | 涉检涉证敏感货物,不予收寄 |
2、各目的地口岸特殊要求如下:
【台湾】无台湾进口许可证的货物不可收寄:平板电脑、无线电话、无线网卡、无线鼠标、对讲机、手机、车载导航仪等先送或接收设备、电视机、电冰箱、麦克风、电池、马达、遥控玩具、按摩器具、电动单车、化妆品、整组喇叭、干燥剂、安全帽、空气净化机、隐形眼镜、脂肪测试仪、茶叶、食品等;成人用品/避孕/計生用品、產婦瘦身塑體衣、植物或种子、仿真花/綠植/蔬果成品、玻璃或玻璃制品、五金零件或五金用具、耳釘、光盘或类似移动存储设备、各类自行车、各类乐器、野营及户外器械、电子周边设备、带磁性的卡片等(圆通)
【新加坡】不得收寄口香糖;
【美国】1.私人用途或送礼的纺织品在价值不超过50美元则可以不受配额限制,但必须提供发票或销售单和商业发票,所有提供的资料必须粘附在邮件表面,以放入信封为佳,信封上应写上“Export Licence and Invoice Enclosed”的字样;
2.私人物品要另开一张清单,将里面的品名详细的列明。
3.木器品,原木包装的,要提供熏蒸证明,经过加工的如胶合板、纤维板等则可不用。
4. 镜片,由于“LENS”这个品名比较敏感,海关查得很严,建议用“GLASS”这个品名申报。
5.鞋,鞋面、鞋底如已打洞的或单只的,属无价值的样品,可作低值样品申报;而不属以上情形的,则要求申报价值恰当
6、所有进口美国的作商业或礼品用途的食品,包括人类或动物食品、食物补充品、营养补充品、维生素、食物及颜色添加剂等,必须提交相关的卫生检疫证明,如不能提供相关卫生检疫证明的邮件,将会退还寄件人,如没有回邮地址,则会被销毁。
对美国的快件的申报,应注意以下原则:
一、海关申报价值,在200美金内不会产生任何关税,2000美金内美国海关将视快件的量征收关税。建议海关申报价值不要低于20美金;
二、会跟人体密切接触的物品,(如食品、器皿)在下品名的时候英文品名要详细。
【加拿大】 1、邮寄进口加拿大的货品,价值如超过加币20元,即需缴关税及货物税;2、货币、债券、股票或其他流通票据、鲜花、海产、家禽(新鲜/急冻)、香水、喷发剂、烟草、酒精类饮品和超过3米长的物品,均不接受邮寄;3、受管制物品:人类用药、麻醉药物、受管制和受限制药物;可食用肉类及肉制品、奶类制品、蛋类和加工的蛋类制品(包括不可食用的制品);新鲜水果和蔬菜、蜜糖和糖浆产品、可供人食用的谷物、种子和果仁、繁殖用种子;动物饲料、植物及植物制品;肥料、补充剂、土壤和生长媒介;灭虫产品;其他未列明的动物制品及鱼类和鱼类产品;
寄送台湾 货物禁运品 和不包税品项 如下图所示
【港澳地区】暂无
【备注】1、禁寄原因:涉检涉证敏感货物,不予收